近日,珠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斗門區乾務鎮**線路板廠“4·2”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的函》。函文顯示:4月2日,斗門區乾務鎮**電池線路板廠的一名工人被機器壓到頭部受傷,經搶救無效后死亡。根據有關規定,珠海市決定對該起事故調查工作實行掛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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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凡發生亡人事故,暫停企業投標資格!嚴重的不予批準資質升級和增項!
2021年4月12日,廣東省住建廳發布了《關于全面加強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凡發生亡人事故,暫停企業投標資格。一年內發生過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不予批準其資質升級和增項申請。
嚴懲事故責任主體:
·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按照發生事故的等級,發生人員死亡的一般事故,參建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在事故所在地市范圍內立即停止投標資格不少于1個月;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參建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在全省范圍內立即停止投標資格不少于3個月。
·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施工企業,在申請資質時限制其告知承諾申請,對資質申請之日前一年內發生過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不予批準其資質升級和增項申請。
·對一般事故負有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責令停止執業1年;對較大事故負有責任的,依法吊銷注冊執業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
·對一般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暫扣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1年;對較大及以上事故負有責任的,依法撤銷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3年內不予考核。
建設單位落實首要責任: